浅谈基层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及建议
——以某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为例

2023-04-23 15:19:20武汉市武昌区审计局 金莉 韩曦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审计监督的重要辅助力量。近年来,随着审计监督工作全覆盖要求和监督范围的拓宽,审计机关的任务日趋繁重,越来越迫切需要运用内审监督成果,但在区县基层层面,内审监督工作还存在极大的发展空间,内部审计机制也需进一步完善。现结合某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调研,就当前形势下如何更好的开展内审监督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当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

根据调查数据,当前基层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普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内审指导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缺乏。从该区调查数据上看,各单位(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不够健全,大部分单位应设立内审机构而未设立,有的单位设立内审机构但因为人员短缺,实则与财务人员合并办公,履行财务审计的职责,仅仅是挂了一个“内部审计”的牌子而已,人少事多的矛盾突出,影响了内审指导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一些单位(部门)没有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内审指导人员,或者没有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影响了内审指导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而现阶段的内审填报工作主要靠人力筛查,工作量大,耗时长,容易出现数据差错。

(二)内审指导工作方法和手段单一。相当单位(部门)过于依赖传统的书面文件、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内审指导工作,忽视了利用网络、视频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效率和质量。一些单位(部门)过于拘泥于固定的标准、程序、方法等开展内审指导工作,忽视了根据不同对象、内容、目标等因素进行差异化和个性化处理。另外,经初步统计该区2022年度121个审计项目有110个是通过委托外包开展审计,占比达90.91 %,内部审计的力量基本上不能实现自我审计,独立性较差。

(三)内审指导工作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该区调研结果显示,部分单位(部门)没有根据上级或同级内部审计机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年度或半年度内审指导计划,或者随意更改计划内容和时间安排,造成了重复、遗漏或冲突等问题。一些单位(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或者未及时向上级或同级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反馈、汇总内审指导工作情况,影响了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四)内审监督工作成效不明显。与2021年的数据相比,2022年该区内审机构发现的问题增加了73个,金额却不增反减。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部门)为显示本单位(部门)内部控制规范,将大多数涉及金额的问题归集为非金额问题,例如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等,导致2022年金额问题减少了87.37%,非金额问题增加了67.69%。从数据上来看,内审监督工作成效并不明显。

(五)审计机关对内审工作的监督作用不够。目前审计机关对内审机构、内审单位的监督以会议、抽查等形式为主,对内审项目的全过程掌握还不够全面,业务指导与监督还不够深入、透彻。此外,基层审计机关人员的力量不足,且审计机关自身任务繁重,也导致了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力量有限,难以开展有效的指导监督工作。

二、对做好新形势下内审指导监督工作的建议

新修订的审计法指出“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提升内审工作质量,是真正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有效提高审计全覆盖质量,提升国家审计监督的综合效能的重要支撑。为此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业务指导。一是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制订本地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找准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重点和方法等,拿出更加有效的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二是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计划安排和审计重点的指导,引导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围绕政府审计工作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三是通过开展内部审计优秀成果经验推广,对优秀项目、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进行学习交流,组织优秀案例撰写、召开交流研讨会,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创新做法,提升内部审计监督的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内审业务的有效开展,关键在人,在于内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人员力量配备。内部审计部门要适当吸收主营业务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内审队伍,扩大知识覆盖面,提高审计能力。二是注重对内审人员的培养,建立健全内审人才培养、评价、使用体系,加强高层次内部审计人员培养和选拔。政府部门要优化内部审计职业发展环境,加快构建内部审计机构骨干人才库,突出打造内部审计领军人才队伍,激发审计人才创新活力。三是做好内审人员的人才储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对内审人员业务和技能的继续教育,为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专业化水平提供专业支持。

(三)健全内审机制,提升工作质效。一方面,要明晰自身定位,提高对审计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始终立足主责主业,积极构建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增值为目标的审计模式,提升审计工作质效。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内部管控、问题整改、成果运用及与国家审计协同联动的制度机制,主动接受同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整合审计资源,增强协同监督合力。